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招生录取

湖南农业大学资源学院2023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补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09-14    作者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 号)和《湖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湘农大发〔2022〕100号),2023年我院将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在工作岗位做出一定成绩,在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专业知识等方面得到所在单位的认可。

(三)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20年6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因报名系统的限定,按报考当日时间为准),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20年6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因报名系统的限定,按报考当日时间为准)、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四)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位专业的毕业研究生同等水平。

二、申请步骤

(一)资源学院同等学力申硕招生专业为:090300  农业资源与环境;联系人:李老师  0731-84617754。

(二)2023年9月11日-9月30日,申请人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入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进行注册(注册网址 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

(三)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附件2)及《湖南农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附件3),亲笔填写一式三份;张贴照片(与上传“同等学力申硕”国家信息管理平台的照片同底,两寸免冠近照)。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四)现场确认

1.时间:2023年10月12日-13日,逾期不再办理。未现场确认者,本次申请无效。

2.地点:湖南农业大学原行政楼三楼307室,联系电话:0731-84638210。

3.流程:

(1)初审

申请人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初审(八教北416),提供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以备查验,同时向学院提交一份与拟申请专业相关的研究计划。

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查验申请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确认真实性,必要时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并在《湖南农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上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2)复审

申请人在湖南农业大学原行政楼三楼307室办理复审,需提交的书面材料:毕业证书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士(或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凭证截图打印版、《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要求告知书》、《湖南农业大学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一式三份。

(3)采集电子图像及指纹信息,上交签署好的《诚信承诺书》。

 4.查询注册结果:

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审查结果。

(五)缴纳学费

在报名注册后缴纳第一阶段学费,其中农林类专业学费为2.0万元。在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全国统一考试后,准备申请学位时缴纳第二阶段学费,该阶段各专业学费标准均为1.2万元。学位申请人须按时缴纳学费。第一和第二阶段学费具体标准以当年省发改委审批为准。

缴费时间:2023年10月12日10月13日

三、学习年限

(一)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分为两个阶段(本简章后述所指的两个阶段均与此同):课程学习培养阶段(简称第一阶段)和撰写学位论文及答辩阶段(简称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者,当次申请无效。课程学习和考试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安排,课程学习一般采取与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一般9月份入学)。

第二阶段: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手续,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农业大学硕士学位。如答辩未通过可申请一次重新答辩,但需在半年之内通过论文答辩,且重新交纳答辩费,如仍未通过则不能再申请学位。

具体按《湖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

(二)第一、第二两阶段的学习期限合计不超过六年半,逾期未办理相应手续或未能通过答辩者,当次申请无效。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所缴纳费用不予退还。

(二)申请人在校期间食宿自理

(三)我院未与任何第三方机构合作,未委托任何机构进行宣传和招生。请勿轻信除我校(各学院)官网招生宣传以外的其他宣传、请勿向任何第三方交纳学费

(四)申请人只有完全达到告知书中学校规定的第一、第二两阶段所规定的要求,才能申请获得学位。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湖南农业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