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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时间 : 2009-03-18    作者 :

 

            湘潭市2009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文件精神,现就2009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考职位:

此次我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聘)用工作人员共209人。具体情况见招聘计划与职位表,也可查询市人事局网站(www.xtrsj.gov.cn)及人才网站发布的招考公告或简章。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411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321——23900——1630

2)报名地点:湘潭市人事局办公楼六楼(河东芙蓉路口)。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报考人员在报名点统一照相,照相费20元。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程序:发布信息、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录聘手续。

 

五、考试事宜

1)笔试

A类职位和B类职位笔试都考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律、行政管理、时事政治、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不指定考试教材。实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

A类职位一律不进行专业考试,B类职位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考试,如确需专业考试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进行专业考试。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411日上午900--1100。专业考试时间下午14:0016:00

2)面试(或技能操作)

参加面试的考生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进行了专业考试的职位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合成笔试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一般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

3)体检

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60%40%计算总成绩(教师、卫生系统医务岗位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40%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同一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以复检结果为准。

4)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组织,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

考核工作参照《湖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如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招聘单位的意见,可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体检和考核;也可不递补,减少招聘人数。

 

六、招考工作查询电话:

湘潭市人事局计划录用科:0732-8524354

湘潭市考试指导中心:    0732-8568994

                                   

                                    中共湘潭市委组织部

湘 潭 市人 事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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