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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消防安全制度

时间 : 2025-03-03    作者 :


1、实验室的安全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的安全消防责任人。

2、进入实验室开展教学科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是本实验室安全消防员,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并做好防火工作。

3、实验室内消防器材由中心统一购置和管理,消防器材在实验室的摆放要有张贴明示,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挪用和挪动。损坏和挪用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安排专人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发现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及时提醒栋长按时更换过期失效灭火器。

5、使用电炉烘箱等加热设备的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使用,确保安全,要做到人离电断,插头拔掉,不得使用电炉烧水、烧饭和烘烤易燃物品。

6、严禁在实验室内乱接乱拉电线,对电器设备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理。

7.实验室管理人员每天进行自查,并在安全自查表中做好记录。检查水、电、煤气、排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压力容器、实验设备以及消防设施。如有故障,及时报修。

8.定期对消防责任人进行培训,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万一发生意外应沉着镇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若有个人无法处理的事故,及时上报并和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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