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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三废”处理制度

时间 : 2025-09-24    作者 :


1.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应加强环保法规学习,向学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证师生身心健康,保护环境。 

2.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

3.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会产生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把有毒气体经通风系统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4.实验室应设废液桶,实验过程的废液不得直接倒入下水道,应根据废液成分、性质等分别倒入对应的废液收集桶,并将废液移交给学院危险废弃物联络员集中存放,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加强实验室剧毒品、危险品、贵重物品的使用管理,实验教师应详细指导并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不造成人员伤害、不污染环境。

6.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剂空瓶、器皿、抹布、手套等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应集中收集,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7.任课教师及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严格监督执行上述规定,凡不按要求收集、处理,任意排放者,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予以处理,并上报学院和学校有关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