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环境学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方案
时间 : 2022-09-16 作者 :
各系、室、所,各学生班:
根椐《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湘农大发〔2022〕9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确保免试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遴选出基础知识扎实,具有一定创新精神的推免生,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提出学院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 琳 周 江
副组长:王 华 吴 磊 彭建伟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田良辉 何长元 李有志 罗 斯 崔浩杰 梁运姗 谢桂先 雷 鸣 颜智勇 魏祥东
秘 书:胡湘粤 黄 霞
2.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等,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罗 琳
副组长:王 华 彭建伟
成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张振华 李有志 周 清 周耀渝 杨 君 罗 斯 荣湘民 徐勤华 崔浩杰 雷 鸣 谭雪兰 颜智勇 魏祥东
秘 书:胡湘粤 黄 霞
二、推荐要求
申请推免生需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二)品行优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德为先,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履行高等学校学生义务;本科在读期间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对本科在读期间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奖励的范围界定为: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强之星。
(三)学业优秀。修完并通过所属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前3年全部应修课程;第1至第6学期所修全部课程平均成绩(首次考核成绩的算术平均值)在本专业排名前20%以内(含20%);英语专业学生专业英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日语专业学生专业日语四级成绩合格及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
(四)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卫生部、国家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学院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课程平均成绩*0.8+其他测评成绩*0.2。
其他测评应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测评内容包括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指标。其他测评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为 100 分。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且单项加分不超过 20 分。
学院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且论文必须见刊;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竞赛项目可参考《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湘农大〔2018〕27 号)。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从严把握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学院学工办及时将学校、学院推免生工作相关文件和《资源环境学院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测评加分计算细则》(见附件)下发到相关教学班,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附件2《湖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3《湖南农业大学2023年推免生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于9月18日上午10点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工办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电子档以“XX同学推免材料”命名发至Hxia1126@163.com,纸质档交至第八教学楼北118,联系人:黄霞,联系电话:84673502)
(二)资格审查。由学院学工办、教务办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湘农大发〔2022〕91号文件要求,学工办审核第八条中(一)、(二)、(四)项,教务办审核第八条中(三)项。
(三)专家审核。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公示。
(四)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工作小组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推荐。
(五)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指标分配和实施细则等,确定学院推荐生推荐名单。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推荐名单
(七)学院公示。学院对推荐名单在本院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八)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四、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当年学校文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