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省级实践、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通知
时间 : 2008-09-12 作者 : yx
关于选聘省级实践、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的通知
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的通知》(湘教通[2008]253号),我校环境与资源实践教学中心、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被列为2008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实践教学质量,提高我校人才培养水平,参照《湖南农业大学校级实验室主任选聘办法(试行)》(湘农大[2002]49号)文件规定,学校决定公开选聘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主任;另动物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学院、学校研究同意,拟对其主任岗位进行重新选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环境与资源实践教学中心主任1名
食品科学技术实验教学中心主任1名
动物医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1名
二、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卢向阳
副组长:易自力、张 立
成 员:卢向阳、易自力、张 立、段建南、夏延斌、孙志良、周 清、邓放明、程天印、杨国顺、欧阳中万
三、选聘条件与职责
1、选聘条件:参照湘农大[2002]49号文件执行,实验室主任要求具有教授或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含相当职称),具有丰富的实践、实验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行政管理能力,年龄55岁以内。
2、主要职责:
(1)对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完成中心教学、科研、对外服务等工作任务;
⑵负责组织制订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⑶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中心规章制度,搞好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⑷负责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对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⑸开展实践、实验教学改革,改善实践、实验教学条件,组织中心对外开放工作;
⑹负责中心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⑺制定中心工作计划,进行中心工作总结,开展评奖评优工作。
四、选聘程序
1.本人申请或学院推荐,填写湖南农业大学省级示范实践、实验中心主任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
2.个人述职,由学校组织召开省级示范实验室主任选聘会议,进行述职答辩,经与会专家投票表决。
述职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竞选的优势,对实践、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管理工作的设想,预期达到的目标等。述职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10分钟。
3.学校公示:对拟聘中心主任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发文聘任:学校发正式聘任文件。
五、待遇
学校公开选聘的省级实践、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聘期为3年,享受校级实验室主任津贴待遇。
六、选聘时间
1.自荐或推荐:
2.述职答辩时间:
特此通知
附 件:湖南农业大学省级示范实践、实验中心主任申请表
二OO八年九月八日
